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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8-04-23
受理条件: 1、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行为人。2、符合法定形式。
所需材料:1、需提交证明申请人及相关经营利用者身份、资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,以及从事相关活动的背景材料或年度报告。2、证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或其产品合法来源的有效文件和材料。
办理流程:1、申请人向资源股提出申请,并提交申报材料,申报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由资源股在2日之内出具《行政许可材料补正告知书》;逾期未补正或补正材料仍不全的,资源股将在2日内开出《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》。2、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,由资源股出具《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》,并对审核材料进行实地审查,拟制书面审查意见,由部门核查,资源股股长审核、组织论证后,不予许可将书面告知申请人,许可由局长签批后上报省林业厅制证,送达申请人。
承办处室:资源股
受理时限(工作日):3 法定办结时限(工作日):20 承诺办理日期(工作日):1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