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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5-12-24
第一部分部门概况
一、主要职责
(一)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、湿地、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,优化配置林业资源,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。加强全县湿地保护、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组织、协调、指导和监督职责。
(二)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林业发展,依法维护森林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职责。
(三)加强木业行业、林业产业的管理、指导和服务。
(四)贯彻实施国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、法律法规;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;组织开展森林资源、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、湿地和荒漠的调查、动态监测和评估,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;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。
(五)组织、协调、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、全民义务植树工作;指导、监督植树造林、封山育林、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退耕还林工作;拟定全县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;承担县政府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。
(六)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;组织编制年度森林采伐限额、林木采伐计划,经批准后监督执行;审批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、运输和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;负责林地、林权管理和林权制度改革;指导、协调解决林权争议调处,查处林业行政案件;编制、审核全县林场及有林单位森林经营方案;指导、监督全县更新造林工作;指导林业贮木场和县级木材市场建立、撤销审批工作;指导、协调全县木材市场建设和木材销售工作。
(七)组织、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;依法组织、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、栖息地恢复发展、疫源疫病监测,组织全县野生动植物调查、监测;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、驯养繁殖或培植、经营利用和进出口;负责全县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监督管理;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、转基因生物安全、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;组织、协调、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扩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;负责征(占)用林业用地、湿地资源的审核工作。
(八)组织、协调、指导和监督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;组织拟定全县防沙治沙、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,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,组织、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;负责土地沙化程度和发展趋势监测,组织、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。
(九)监督检查全县各产业对森林、湿地、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;拟定全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,按规定拟定林业产业县级标准并监督实施;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及山区综合开发。
(十)承担组织、指导全县林业改革和维护森林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;拟定全县林权制度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;指导全县森林、林木和林地承包经营、流转及林权管理工作,监督农村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;.组织拟定非国有林业发展规划、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;指导全县国有林场(苗圃)、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。
(十一)承担组织、协调、指导、监督全县森林防火扑火、草原扑火及武装森林警察部队的防火扑火工作;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;负责全县森林公安队伍、装备建设和综合管理;指导全县森林资源保卫工作;负责全县破坏森林资源、野生动植物资源、湿地资源等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。 (十二)监督管理县级林业基金和其它资金;监管国有林业资产;审核林业重点建设项目;组织、协调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、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;负责申报、初审林业项目贷款贴息资金;管理林业世行贷款项目;负责全县林业统计及重点工程运行监测工作;负责项目基地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;指导监督全县林业生态管护工程;监督、管理林业工程质量;负责县级林业外资项目和局直属单位审计工作。 (十三)指导、监督全县林木种苗工作;依法凭证管理林木种苗生产、经营、运输等工作,负责林木种苗、种质资源进出口、进出省的初审工作;初审天然、人工母树林、种子园抚育(卫生)伐设计方案,并检查验收;负责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林木种质资源采集和采伐初审;负责全县林木种苗基地建设及基地变更初审和管理工作。 (十四)指导、监督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和检疫工作;负责指导森林病虫鼠害防治和检疫工作;核发森林植物检疫证书。 (十五)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、教育和外事工作;指导全县林业队伍的建设;监督检查林业安全生产工作。 (十六)完成县委、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。
二、内设机构及编制 林业局设19个内设机构:局机关、森林公安局、林业工作总站、退耕还林办、森林防火指挥部、三北林业建设指导站、木材检查站、林业病虫害防治站、林产品经销处、林口县林业产业办、林业技术推广站推广站、虎山木材检查站、林口县林农矛盾调处办公室、林业招待所、林木种子站、林口县森林资源管护督察队、县林政稽查队、劳动服务保险基金管理站、中三阳检查站,核定编制146 名。 三、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林业局2014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:林业局本级。部门决算单位名单如下:
XX局2014年部门决算所属单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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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单位名称 |
序号 |
单位名称 |
1 |
mobile38365-36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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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部分 2014部门决算表 参见附件1、附件2、附件3、附件4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、关于公共预算收支总表说明 2014年公共预算收入总计3,349.94万元,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,143.09万元,政府性基金收入206.85万元;公共预算支出总计3,349.94万元,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,143.09万元,政府性基金支出206.85万元。 二、关于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,143.09万元,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职业培训补贴0.45万元;节能环保支出退耕现金633.38万元;节能环保支出其他退耕还林支出621.45万元;农业生产资料与技术补贴45万元;林业行政运行186.47万元;林业事业机构364.15万元;森林培育207.9万元;森林生态效益补偿352.4万元;林业执法与监督116.01万元;石油价格改革对林业的补贴240.36万元;林业防灾减灾125万元;棚户区改造78.4万元;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172.12万元。 三、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合计206.85万元,其中其他育林基金支出203.5万元,用于森林资源防火与管护支出;其他森林植被恢复费安排的支出3.35万元,用于征占林地造林、防火与管护。 四、关于“三公”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2014年mobile38365-365“三公”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7.86万元,其中因公出国(境)费用0万元;公务接待费7.12万元;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0.74万元,包括中央投资防火三期计划中的防火指挥车的公务用车购置15万元,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5.74万元,用于防火检查、火灾扑救、林政检查与外业用车、森林资源管护监督检查等的油料费、维护费。
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《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》和《2014年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》,对mobile38365-3652014年部门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: 一、 财政拨款收入:反映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。 二、 政府性基金收入: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,向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,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、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。 三、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: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。 四、 政府性基金支出:反映政府用特定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提供的特定服务性的支出。 五、 “三公”经费支出:反映政府行政部门提供的因公出国(境)费用、公务接待费用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,包括公务用车购置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。
表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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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| |||
部门:mobile38365-365 |
单位:万元 | ||
收 入 | 支 出 | ||
项目 | 决算数 | 项目 | 决算数 |
一、财政拨款收入 | 3143.09 | 一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| 3143.09 |
二、财政专户资金 | 二、外交支出 | ||
三、事业收入 | 三、国防支出 | ||
四、经营收入 | 四、公共安全支出 | ||
五、其他收入(政府性基金收入) | 206.85 | 五、教育支出 | |
六、政府性基金支出 | 206.85 | ||
本年收入合计 | 3349.94 | 本年支出合计 | 3349.94 |
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| 结余分配 | ||
年初结转和结余 | 年末结转和结余 | ||
收 入 总 计 | 3349.94 | 支 出 总 计 | 3349.94 |
注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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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1-“财政拨款收入”数取自《2014部门决算报表》Z01_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(财决01-1表)中“第1行第2列”。 |
表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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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部门:mobile38365-365 |
单位:万元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科目编码 | 科目名称 | 决算数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2080702 |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职业培训补贴 | 0.45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2110602 | 节能环保支出退耕现金 | 633.38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2110699 | 节能环保支出其他退耕还林支出 | 621.45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2130122 | 农业生产资料与技术补贴 | 45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2130201 | 林业行政运行 | 186.47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2130204 | 林业事业机构 | 364.15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2130205 | 森林培育 | 207.9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2130209 |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| 352.4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2130213 | 林业执法与监督 | 116.01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2130232 | 石油价格改革对林业的补贴 | 240.36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2130234 | 林业防灾减灾 | 125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2210103 | 棚户区改造 | 78.4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2210199 | 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| 172.12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合 计 | 3143.09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注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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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2-决算数取自《2014部门决算报表》Z08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(财决08表)中“合计”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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